金報訊(記者 藍瑩 實習生 張傑)溫州市蒼南縣金融辦日前依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對一家虛報利率的融資信息服務企業開出1萬元罰單。作為全國首個對大額民間融資進行強製備案的城市,溫州開出的這張罰單也成為首例“民間融資備案”罰單。《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是溫州“金改”以來頒佈的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按照《條例》規定,“單筆借款金300萬元以上的”、“累計借款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單筆借款金額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或者累計借款金額500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計30人以上的”等民間借貸情形,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委托的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備案。從2014年3月1日施行以來,備案登記的金額不斷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17點,溫州市民間借貸備案金額達到90.12億元。
  上月下旬,蒼南縣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地產、印刷包裝、P2P網貸等行業進行民間融資執法檢查,發現有一家融資信息服務企業,也就是P2P網站虛報借貸利率,撮合的多起民間借貸實際利率高於其報備的利率,將根據《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該中介被處罰款1萬。
  在檢查中,還發現三家企業機構民間借貸未備案,被責令限期改正,若在限期內未能前來備案,將根據《條例》做出行政處罰。《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不履行備案義務或者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納入未經備案的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名錄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溫州市金融方面有關人士表示,各企業機構以及市民要按照條例及時進行備案,目前已聯合各縣(市、區)金融辦對達到強製備案標準應備案而未備案的借入方,採取電話通知、約談等方式讓借入方來補辦備案手續,通過執法帶動介入。如果借入方執意不辦理備案手續的,將根據《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並通過媒體進行“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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