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4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反壟斷是近期的熱門詞,從去年開始的茅臺到今年的軟件再到汽車,反壟斷的範圍和力度越來越強,終於,這把火燒到了保險業。
  就在昨天,國家發改委開出了保險行業的首張反壟斷罰單。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與23家保險公司被認定多次開會協商約定車險費率折扣幅度,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總額1.1億多元的處罰大棒之下,誰帶頭闖了禍,誰半推半就跟隨著,誰又率先時棄暗投了明?一張罰單下的眾生相分別如何?
  新車投保折扣低,已經是有車族早已見慣不怪的現象,國家也的確規定新車首次投保的折扣不得低於七折。然而這並不能妨礙保險企業把這個門檻抬得更高一些,而且還是不是單個一家抬高,而是串通起來一起抬。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介紹了相關情況。
  李青: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了23家省級的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討論,約定在接受客戶投保的時候有一些約定,比如新車折扣繫數,比如對上年有賠款的客車按什麼樣的車價來適用折扣繫數等等,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還同時約定要根據市場份額來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的代理手續費。
  雖然雖然從罰單金額來看,有的涉事企業的受罰金額超過千萬。但事實上,這些企業的罰金在計算時,是以上年營業額1%的最低標準核定。一位辦案人員表示,並不全都是歡心雀躍的合謀不打折,一些企業的參與是迫於行業壓力。李青表示,在這起案件中,企業並不負主要責任:
  李青:23家財產保險公司有跟著保險協會走,有順著保險協會意思去做這個業務的客觀實際情況,因為財產保險公司的責任,就法律責任相對比較輕。
  如果說,企業們有些只是半推半就跟著走,那麼誰又是那個挑頭兒的呢?答案是行業協會。
  李青:它應該說是一個策劃者、組織者、推動實施的角色,因此,它的責任非常重。我們在處理的時候,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了反壟斷法所規定的50萬元的最高罰款。
  雖然最終行業協會只領罰50萬,但已經是《反壟斷法》所規定的對行業協會處罰額度的最高值,原因是,正是它發起組織了浙江境內財險公司對車險折扣額度的限制。
  事實上,在壟斷案件中由行業協會攛掇形成價格聯盟,這並不是曝光出來的頭一起。就在一年前,黃金行業反壟斷第一案中,上海黃金協會同樣被罰50萬。其中的情節,與今天的保險行業反壟斷第一案,可謂如有雷同,不是巧合。而行業協會變身價格聯盟的情形,在其他行業同樣並不鮮見。某配件行業協會負責人就表示,自己也搞過價格聯盟:
  某配件行業協會負責人:競爭或者怎麼樣,價格最終是對消費者有利,不可能有暴利空間。但說實在的微利、能吃飯,你想有大的發展就不可能了。價格統一以後,大家都有飯吃,對咱們行業是一種保護。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表示,行業協會應當認清自己的本分,促進發展可以,串通價格免談:
  盛傑民:在反壟斷法中就是一種最典型的橫向壟斷協議,在事實上對於反壟斷法來說是一種危害極大的違法行為。坐在一起講創新、講降低成本可以,但是講的我們大家定一個什麼價格,或者我們集體漲價,或者我們一定把價格固定在什麼什麼,那就不允許。
  更何況對於試圖通過組建價格聯盟求得發展的挑頭者來說,也並非沒有前車之鑒。早在《反壟斷法》問世之前的1998年,長虹就曾發起過曠日持久的降價大戰,鯨吞了市場份額大半;然而隨後,就有另一些彩電企業通過新的價格聯盟占據上風,使長虹遭遇了超過30億的驚人年度虧損。而故事的最後,則是整個國內彩電生產商的風光不再。
  說完帶頭“挑事兒”者,還有棄暗投明值得關註。在發改委下發的罰單中,對於率先自認的三家公司,也給與了獎勵。其中,人保財險浙江分公司被免於處罰、人壽財險浙江分公司和平安財產保險浙江分則被減輕罰款,原因是他們先後主動報告了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符合寬大條款。盛傑民表示,這也是國際通用的規則:
  盛傑民:壟斷協議比較有隱秘性,所有各國都有這個規定,比如你第一個來遞交材料什麼的就免於處罰,第二個怎麼減免,但是對發起人不適用這一條款。發改委是根據這個精神做的處罰,一個是節約執法行政成本,另一個是對壟斷協議的內部瓦解,對於以後形成壟斷協議也是一種警告。  (原標題:反壟斷重拳擊向保險業重罰1.1億 行業協會牽頭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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